山东出台“20条”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 -米乐平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消费与投资融合,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全省消费持续向好,更多惠及消费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持远近兼顾、协同发力,培育和壮大新型消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加大优质商品供给,升级服务消费品质,完善消费促进机制,改善消费市场环境,在扩大有效需求上塑造新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增长,消费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更大力度优化消费供给。
1.全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置换更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充电桩保有量达到70万台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加大绿色低碳智能家电供给,省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各市2024年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推动家装厨卫“焕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创新互联网、科技消费。支持符合山东数字产业“十大工程”的互联网消费平台企业项目申报山东省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广曹县电商发展经验,培育农村电商“领跑县”、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持续抓好电商市场主体、电商镇、电商村培育,做强省内行业垂直平台和综合惠民消费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好品山东”直播计划,提升“山东籍主播带山东货”“百县千企万品上直播”等品牌影响力。大力引进培育消费互联网平台领域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联合电商企业、直播机构培养复合型电商人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负责)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开放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建设线下科技大市场,打造科技大市场线上平台,开展“龙头企业—创新平台”对接活动,实现线上、线下科技大市场融合发展。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按供给方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提升文旅、冰雪消费。修订完善支持入境旅游的奖励措施,对符合规定的入境旅游市场主体进行奖励。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入境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境外推介营销。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不同地区景区合作推行旅游年票、联票、套票,实行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搭建“好客山东·山东有礼”旅游购物店网络,各市至少建设运营1家旅游购物旗舰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冰雪等各类场地设施,支持各地打造雪乡、雪村、雪谷等体育旅游目的地,发展形式多样、富有地域特色的冰雪运动赛事,培育“一地一品”冰雪品牌。(省体育局负责)推动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与会展、零售等产业互融发展。(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多方式筹措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非工作日开放景区、体育场馆周边地区政府、写字楼等停车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负责)
4.提质家政、社区服务消费。加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不少于20家。(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纳入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每年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择优确定2个县(市、区)予以1000万元奖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推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按照发展“一店一早”、补齐“一菜一修”、服务“一老一小”的思路,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省商务厅负责)鼓励社区与商家采取“资源换服务”模式,结合本地特色文化,引进吃、游、娱、购等商业新业态、新场景,以沉浸式体验为社区商业注入活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完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等功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纳入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引导各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等给予运营奖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5.深挖银发、年轻一代消费。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相关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居家养老,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到2025年,改造不少于3万户。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老年人生活护理、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服装鞋帽等养老产品研发供给力度,完善景区、公园老年人出游服务设施。引导市场主体开发购物、出行等适老化互联网应用软件,帮助老年人共享数字生活。推进适老助残无障碍设施与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造,打造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场景,提升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负责)顺应年轻一代消费潮流,打造一批夜生活、“元宇宙”、“电竞 ”、国潮文创、网红打卡、个人定制等消费场景,扩容咖啡、茶饮、烘焙等悦己经济市场,推动市场主体本地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负责)
6.扩大进出口商品消费。大力开展“好品山东 鲁贸全球”推介活动,落实促进“新三样”出口若干措施。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消费需求,利用电商、展会等平台,建设内销品牌和渠道,鼓励“数据出海”。争创国家“丝路电商”合作试点示范项目。依托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丝路电商”综合服务基地,畅通进口商品采购渠道,丰富消费商品供给。(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完善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功能,吸引高端跨境电商企业向园区聚集。(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免税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国际空港、海港、邮轮母港增设免税店,吸引境外消费回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二)更广思路升级消费载体。
7.塑强消费品牌。放大“好客山东”吸引力,创新办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打响“沿着黄河遇见海”文旅品牌,新评定一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提升“好品山东”影响力,完善“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扩大绿色、健康、安全商品供给,实现“好品山东”品牌共建共享。增强消费活动引领力,做响“好品山东 商行天下”促消费品牌,每年举办重点活动200场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提高“齐鲁农超”品牌力,持续迭代“齐鲁农超”山东农副米乐平台的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技术体系和商业体系,做好线上营销、线下推介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大众报业集团负责)
8.培育消费中心。支持济南市、青岛市对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北方消费中心和重要国际消费目的地,其他市发展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鼓励各市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培育国家级体育消费活力城市,对试点成效明显、打造成功的市给予支持。(省体育局负责)以旅游体育资源引流商业资源,以文化输出吸引消费流量,以节庆赛事拓展消费空间,以消费品牌丰富消费层次,推动消费地标迭代升级,提档城市消费魅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负责)
9.提升商超商圈。引进知名零售企业在我省选址建设会员店、超级mall、社区店等新型零售业态。支持大型商超向直播销售、网红打卡、展览展示、娱乐餐饮等多业态经营发展。建设“商圈 网红打卡”“商圈 灯光秀”等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商业改造典型项目和区域。(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围绕历史文化资源,结合古建老宅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古城老街基础设施改造和产业载体提质,吸引社会资本、国有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引入新零售、“文化 ”、创新创意、特色餐饮等产业,打造集商业、旅游、文化于一体、别具一格的齐鲁特色综合消费体验区。(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0.丰富消费场景。鼓励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推动适老化家电家具、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新产品研发推广。(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发探古、寻幽、怀旧、剧本、乡情等消费场景,举办音乐节、时装周等国际性、全国性节庆活动。打造山东特色邮轮消费场景,培育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创新体育消费场景,着力建设沿黄、沿海、沿大运河、沿齐长城“四沿”赛事体系,构建“一线四轴n片区”的体育赛事网络化空间格局,支持各市引进和申办国际级、国家级综合性及单项高端体育赛事,根据各市举办赛事评估情况予以支持。(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负责)
11.开拓经营空间。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公园 消费场景、景区 消费场景,因地制宜完善公园和景区配套服务功能,规范有序增加公园、景区周边商业设施;加强城市商业空间公园化改造,提升消费环境品质,扩大人员密集场所多元化消费供给。举办节庆时令庆祝活动时,因地制宜增设餐饮、文创产品、国货潮品等临时市场,提供规范经营场地,临街商铺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情况下,可以适度外摆商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更实措施挖掘消费潜力。
12.统筹多种促销资源。联合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各类企业打造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推出财政、金融、平台、厂家、商家优惠叠加促销政策,形成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同频共振的规模效应。推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好品山东”等名特优商品专区、旗舰店,推出减免、折扣、补贴等优惠措施。打造家电、家居以旧换新促消费数字化平台,推动生产、流通、回收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省商务厅负责)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制度,依法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建强农村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打造4个以上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5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布局建设提升15处重要农产品区域和县级应急保障中心。落实支持邮政业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20个以上。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90%以上县(市、区)的商业设施达到“基本型”以上标准,基本实现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建制村有快递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负责)
14.发展循环利用体系。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省税务局负责)优化全省回收拆解企业布局,为拆解企业免费提供回收点、暂存点、中转站和绿色分拣中心,按最大产能核准拆解资质量。培育一批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保障合理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制定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二手家电交易管理规范,进一步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流程。(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支持各类商贸流通、农资经营网点以及为农服务中心、基层供销社等叠加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省供销社负责)大力发展“互联网 回收”模式,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信息智慧服务体系。(省商务厅负责)
1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商业新模式、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力度。深化与跨国公司合作,积极利用外资参与消费相关基础设施、高标准市场体系等建设。聚焦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境外融资计划,招引一批平台类外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外资大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要素保障。组织举办“走进长三角”农业招商引资暨“好品山东”农产品推介活动。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细落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6.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导高校、企业、协会等设立智库、研究院,研究消费发展支撑技术。定期发布“山东好成果”,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丰富数字消费供给,创新数字消费业态,不断增强消费体验效果。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物联网、云平台等数字技术应用,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文旅、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推动传统商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负责)
17.深化平台共赢合作。鼓励平台型企业、机构在我省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培育电商带头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有关市给予支持。引导商贸业个体经营主体数字化、集约化改造,推动商户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扩大商品统一配送范围,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增加营业收入。(省商务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加大消费奖补力度。统筹商贸发展类资金,对各市开展促消费工作给予支持。各市统筹相关资金,重点围绕推动大宗消费、消费品以旧换新等进行适当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19.统筹金融消费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 惠享山东行”活动,打造社保卡应用新生态。推出“以旧换新金融政策优惠包”,支持居民购置汽车、家电家具等耐用品及住房装修等线下信贷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消费者在省内实体店铺购买商品,采用分期支付的,减免服务费、手续费,银行卡积分抵现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全省促消费活动,视情况对商户开通线上支付给予手续费优惠。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负责)
20.统筹媒体宣传资源。依托省内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活动推广,联动中央媒体、省外重点媒体以及商业平台、门户网站,形成“全省一盘棋、全国一张网”促消费宣传体系,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网络话题设置,用好自媒体、网红达人等网络资源,助力山东特色风物网上传播。(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负责)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