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地毯式”入户清查 -米乐平台
鲁网8月16日讯(记者 金双)8月16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普查调查中心主任王辉,对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介绍、对单位清查工作进行公告,并请淄博市普查调查中心副主任冯泽山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淄博市定于2023年8月中旬至9月底全面开展“地毯式”入户清查。通过单位清查,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后续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奠定基础。相关工作通报如下:
高质高效完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两员”选聘。全市共选聘“两员”8067人,队伍整体呈现年轻化、文化程度高、综合素质强、经验丰富等特点,为全市五经普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二是细致做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全市上报普查区2931个、普查小区4721个、建筑物143141个,普查小区平均标注建筑物29.9个,为清查工作正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认真组织单位清查工作培训。8月3日至8月8日,市经普办分2期举办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培训班,11个区县经普办及各镇(街)业务骨干500余人参加培训。市经普办业务人员对清查工作流程、清查表填报、相关业务知识、程序操作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上机实操演练和培训知识测试,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全力做好“地毯式”清查工作
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信息采集,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部门数据收集和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数据检查与评估,数据验收与普查底册编制,数据汇总与分析等10个环节。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自2023年8月中旬开始,全市将正式进入“地毯式”清查阶段,具体包含以下几项工作:
清查告知。各区县、各单位、各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布清查告知书,让清查对象知晓了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经济普查。
入户清查。普查人员按照既定线路走访每一个建筑物,逐户开展清查。入户清查时,普查人员将佩戴并主动出示《普查人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强调本次调查是政府行为,承诺对调查采集到的所有信息保密,且不会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
查验证照。清查时,调查对象主动出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普查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等信息,在清查底册中查找调查对象并采集相关信息。对于已在底册中的调查对象,调用底册信息填入清查表,普查人员将协助调查对象逐项核实并补充填写清查表其他信息,对于底册中没有的调查对象,普查人员通过询问调查对象填写清查表;对于底册中没有的调查对象,普查人员通过询问调查对象填写清查表。
填表审核。填表时,普查人员要及时向调查对象解释各项指标的具体含义并使用移动采集软件对清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调查对象沟通并据实修改,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填写备注,说明真实情况。普查人员要向调查对象询问是否愿意在普查登记时自主填报普查报表,愿意自主填报的要登记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待填报完成,普查人员应及时上报采集的信息。
底册核对。为避免遗漏,县级普查机构将组织查找核实本区县单位清查底册中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按规定补填清查表并据实标注“核查情况”;底册中标记为税务活跃单位但仍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将按要求填写情况说明。
清查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同步开展查疑补漏工作。同时,自“地毯式”清查开始,至全部调查工作完成期间,各级普查机构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每天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编码、审核、分析,确保数据质量。在“地毯式”清查基本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将组织开展数据检查与评估工作,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依法开展普查,依法配合普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尤其是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请各位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放心、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3-2186633。